SB/T 10228—94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淀粉的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與標志、運輸、儲藏。 本標準適用于以谷類、薯類、豆類及各種植物為原料,不經過化學方法處理而生產的原淀粉以及經過某種方法處理,改變其原來的物理或化學特性的變性淀粉。 2 引用標準 GB 2760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 2761 食品中黃曲霉毒素B1允許量標準 GB 2762 食品中汞允許量標準 GB 2763 糧食、蔬菜等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殘留量標準 GB 4810 食品中總砷允許量標準 GB 7718 食品標簽通用標準 GB 9687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9688 食品包裝用聚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9689 食品包裝用聚苯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12086 淀粉灰分測定方法 GB 12087 淀粉水分測定方法 GB 12088 淀粉總脂肪測定方法 GB 12089 淀粉及其衍生物硫酸化灰分測定方法 GB 12090 淀粉及其衍生物酸度測定方法 GB 12091 淀粉及其衍生物氮含量測定方法 GB 12092 淀粉及其衍生物磷總含量測定方法 3 技術要求 3.1 原料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30" Month="12" Year="1899">3.1.1 無霉爛、發熱、污染、蟲害和雜質。 3.1.2 衛生指標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GB 4810有關規定。 3.2 產品 3.2.1 各類淀粉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指標。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不得低于國家標準。 3.2.2 各類淀粉分為優級品、一級品、二級品。 3.2.3 各類淀粉指標的制定與修訂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標準編制的規定要求與順序進行。 3.3 生產要求 3.3.1 各類淀粉的生產工藝流程與要求必須按照所規定的有關技術參數執行。 3.3.2 各類淀粉的主要生產設備必須符合所規定的生產工藝性能的要求。 3.3.3 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必須嚴格按GB 2760執行。 4 檢驗方法 各類淀粉質量指標的檢驗,應遵循有關國家標準的規定,其中: 4.1 淀粉灰分:按GB 12086規定檢驗。 4.2 淀粉水分:按GB 12087規定檢驗。 4.3 淀粉總脂肪:按GB 12088規定檢驗。 4.4 淀粉及其衍生物硫酸化灰分:按GB 12089規定檢驗。 4.5 淀粉及其衍生物酸度:按GB 12090規定檢驗。 4.6 淀粉及其衍生物氮含量:按GB 12091規定檢驗。 4.7 淀粉及其衍生物磷總含量:按GB 12092規定檢驗。 5 檢驗規則 5.1 產品必須經檢驗合格方得出廠。檢驗應規定各類淀粉每批的抽樣比例、數量、取樣方法、出廠的準 則。 5.2 產品標準中各項指標,應作出必檢或抽檢項目的規定。 5.3 規定訂貨方從到貨日起,在指定期限內按標準規定驗收。 5.4 規定對不合格產品的復驗項目、抽樣量、單位,復驗后的判定規則。 5.5 各類淀粉質量指標,供需雙方出現爭議或誤差時,應委托上一級檢驗部門復驗,并以國家標準為仲 裁依據。 6 包裝與標志 6.1 包裝容器潔凈,無污染、異味,符合食品衛生條件。 6.2 包裝容器牢固無破損,袋口縫制、粘合嚴密,應能耐受裝卸、運輸和儲藏。 6.3 包裝容器大小與裝置重量恰當。 6.4 塑料包裝材質必須符合GB 9687、GB 9688、GB 9689規定。 6.5 銷售包裝標志應按照GB 7718規定執行。 7 運輸 7.1 運輸工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7.1.1 干燥并備有防水、防濕的設施。 7.1.2 清潔、無毒、無異味、無污染。 7.2 運輸過程,應注意下列事項: 7.2.1 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的其他貨物混裝、混運。 7.2.2 嚴禁雨、水、雪浸濕及其他污物沾染包裝物品。 7.2.3 裝卸時禁止直接鉤扎,禁止雨、雪天在室外露天操作。 8 儲藏 8.1 原料與產品必須嚴格分別放置,不得與有毒、有害、有污染、有異味的其他貨物堆放在同一庫內。 8.2 原料與產品儲藏應離墻堆放,并鋪以墊倉板隔地。堆垛不宜過大、過高,留有通風走道。產品儲藏禁止露天堆放。 8.3 儲藏淀粉的室內倉庫,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8.3.1 倉庫地面應高于外界,屋頂無滲漏。 8.3.2 庫內干燥、通風條件良好,室溫宜控制在32℃以下。 8.3.3 庫內清潔、無毒、無異味、無蟲害、無鼠患。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部提出。 本標準由上海市蔬菜公司、上海淀粉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陳蕙英、黃少來、徐宗義、祝平。